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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--天津活性炭

发布时间:2015-05-01浏览次数:473

为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,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,在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和APEC空气质量保障经验基础上,市环保局组织修订了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,并于3月16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《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》(京政发〔2015〕11号)。此次预案主要在预警分级、强化措施、提前启动、落实责任及社会监督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,在预警响应分级的科学性、预警响应措施的力度、预警启动的及时性等方面均有所提高。

  1.预警分级更加科学。综合考虑污染程度、持续时间等因素,预测污染持续时间每增加一天,预警响应相应提升一个级别。即: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(24小时)为预警四级(蓝色)、持续2天(48小时)为预警三级(黄色)、持续3天(72小时)为预警二级(橙色)、持续3天以上(72小时以上)为预警一级(红色)。

  2.应急措施更加强化。一是加大了机动车限行措施力度(纯电动汽车除外),同时修订当前执行的《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;二是扩大了工业企业停、限产措施的范围;三是严格了施工工地停工措施,扩大停工范围等。

  3.提前启动应急。采取预警提前启动、措施提前实施的原则,针对红色、橙色的高预警级别,新增了“提前24小时向社会发布”的规定。

  4.强化责任落实。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实际,制定应急分预案,完善应急措施,健全属地应急体系,细化分解任务,组织有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,建立各类名单管理制度,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和停工工地名录,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。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行业管理责任,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,提出应急措施,细化具体方案。同时,强化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督查检查责任。

  5.加强社会监督。要求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、公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等。畅通监督渠道,引导媒体、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、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,鼓励对有关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,并予曝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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